上海大学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副主任、港澳台法研究中心主任徐静琳日前指出,1984年以后,国有企业的职工是按劳动合同制聘的。以前计划经济安排的就业人员,在2000年前后差不多都到了退休年龄,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政府对企业的影响力将越来越小,届时国有企业裁减的合同制职员,将称之为失业,而不再是下岗工人。
她说,下岗工人和失业工人是有区别的,下岗工人离开企业以后,企业要负责他们的基本生活费。而失业工人离开企业后,企业则不需要对他们负责,以后失业工人的困难要依靠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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